为切实保证网站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的要求:“基础电信企业和各接入服务商在向通信管理局提交网站申请备案之前,要对主办者身份信息当面核验、留存有效证件复印件,要对网站主体信息、联系方式和接入信息等进行审查”。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的相关规定,各网站主办者应履行以下备案手续:
1、新提交的网站备案或已备案通过的网站,需提供网站主办者证件扫描件及网站负责人签名身份证扫描件(可以是照片形式)。
网站主办者为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为网站主办者证件的核验证件;
网站主办者为个人,居名身份证为网站主办者证件的核验证件;
网站主办者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为网站主办者证件的核验证件;
2、若您的备案信息(包括网站主体信息,联系方式等)有变更,应及时联系我司及时为您做变更修改,避免因备案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无法回访到主办者导致备案被撤消。
万搜科技感谢您的配合与支持!
备案专员联系方式
Q Q:1012774694
邮箱:allsoo@allsoo.cn
电话:0571-28982317
传真:0571-28982301
|